南京税务 26-04-2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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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月同行 法治护航# 【第十二期】[话筒]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 )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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