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离职发布废稿判赔10万#】高某是广东广州一家游戏公司的高级用户界面设计师,负责某款游戏的用户界面创作。双方签署协议约定,高某在职期间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游戏公司所有,离职时需清退全部资料且不得保留复制件。工作两年后,高某离职,随后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的个人账号上,发布任职期间负责游戏的风格稿,包含各种用户界面画面等。
游戏公司认为,高某在涉案游戏尚未发布的情况下,擅自将履职期间创作的游戏风格稿发布到网上,侵害了其发表权、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项权利,请求法院判令高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但高某认为,自己发布的风格稿是游戏公司自愿放弃的废稿,所以不构成对游戏公司著作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高某以“废稿”为由主张可以对外发布,但“废稿”并非著作权法上的法律概念,其仅反映权利人在创作过程中对作品是否采用的内部判断,著作权的产生不以是否发表或是否投入使用为条件。因此,高某的此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高某赔偿广州某游戏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http://t.cn/AXxBUaQ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