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长为完成任务设计让6人吸毒#】
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任务骗6人吸毒#,马某为完成考核指标,设计通过社会人员,将含有毒品的电子烟交给6名未成年人吸食,自己再带队"查获"。最终,一审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
一姐还是粗浅说三点:
第一,很多人喊"判轻了"。
刑法第353条,强迫他人吸毒最高判十年,欺骗最高判七年。法院认定马某犯的是“欺骗他人吸毒罪”,不是“强迫”,最高法定刑七年,五年已经接近上限。
这条法律区分了“强迫”和“欺骗”——强迫是用暴力,欺骗是用隐瞒。立法逻辑是,被害人被骗了,和被害人被按着注射,恶性有区别。
但在这个案子里,欺骗者正是执法者。 当一个穿着警服的人滥用信任实施欺骗,和街头的陌生人实施欺骗,能等量齐观吗?立法者区分"强迫"和"欺骗"时,有没有考虑到有一天欺骗者可能正是那个执法者呢?
第二,马某的犯罪动机——完成考核指标。
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执法者可以变成犯罪者,惩治犯罪的人可以自己制造犯罪,可见形式主义可以把人逼到何种地步。极目新闻那篇评论说得好——"当数据注水就能过关,必然掩盖真正的问题。"身为南京派出所副所长的马某,作案目的不是为了钱、不是为了仇,就仅仅是为了一张表格上的数字,可悲可叹。
第三,也是一姐最想说的,法律信任的破坏,是不可逆的。
这个案子最深的伤口,不是未成年人被欺骗去吸食毒品,而是身份的背叛。孩子们从小被教育"有困难找警察叔叔",但是,他们可能怎么也想不到,设计他们的正是那个他们被从小告诉可以信任的人。
这个案子,和吕梁中院那个法官吕某猥亵离婚女当事人的案子性质如出一辙,都让我们在不禁追问:穿上制服的人,怎么对得起那身衣服?
当然,一姐相信像马某、吕某这种丧尽天良、胆大包天的害群之马,在公检法队伍里必定是极少数的奇葩。但他们给公检法队伍造成的恶劣影响,却不仅仅是抹黑那么简单,而是动摇了大家对公检法队伍的信任,这正是马某、吕某的可恨之处。
这些年见过的类似事件太多:执法者可能靠不住,制度可能失灵。面对种种的不确定性,普通人能做的,就是在自己还能做主的时候,尽量把未来的事情安排好。这就是我研究意定监护的意义所在,意定监护协议也好、预嘱也好、遗嘱也好,不是为了算计,是为了兜底,是为了在最坏的情况发生前,给自己留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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