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天,这可是浙江卫视耶。#浙江卫视短剧 融脸肖战王一博#
我的第一反应是,莫非拿到了授权?!
但想想也不可能!
“这么大的平台,会看不出像谁吗?”
如果没有授权,浙江卫视几乎没有抗辩空间!
最常见的辩解:
“我们AI的气候没有直接用他们的照片。”
“这是AI生成的,是虚拟角色。”
“我们的制作流程是合规的”。
但这些在法庭上很可能站不住脚。
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这里的法律逻辑是:
1. 侵权认定的核心是“可识别性”
只要AI生成的形象与特定自然人(如肖战、王一博)的面部特征(如唇下痣、五官轮廓组合)达到“足以使一般公众将其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联”的程度,就构成了肖像的可识别性。
2. 结果是唯一的试金石
法官和公众不会、也不需要去核查你后台的代码用了谁的模板,训练数据是否合规。大家只看最终呈现在屏幕上的那个角色——观众是否一眼认出、粉丝是否集体抗议、对比图是否广为流传——这些社会共识和公众反应本身就是“可识别性”最强有力的证据。
当海量评论都在说“这就是肖战/王一博”时,侵权的“结果”毫无疑问。
3. 营利目的是放大器
该剧以商业短剧形式在卫视和各大平台播出、招商,其“营利目的”属性将使得侵权情节更为明显,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道歉等)也更为直接和严厉。
因此,不要试图在“像”与“故意像”之间玩弄文字游戏,尊重每个人的面部特征不被非法商业化利用,是技术时代不可逾越的红线。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