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欣律师 26-04-2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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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被扣30年将按正常时效处理##警方称黄金被扣30年赔偿已过时效#
【既然现在能按正常时效处理,当初为什么说过时效?】

“2859克黄金被扣押30年”一事,又有了新进展。

据报道,盖州市公安局方面回应称,此前作出过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已申请复议,目前正按复议程序推进;同时还表示,“当事人的利益应该保证,我们非常重视此事,会按正常的时效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看到这句话,我最直接的反应不是“事情终于推进了”,而是另一句更难回避的话:既然现在能按正常时效处理,当初为什么又说过时效?

这不是文字游戏,而是这起事件里最核心的程序矛盾。此前一边是不予受理,理由是超过时效;现在另一边又说会按正常时效处理、保障当事人利益。那就意味着,至少在这个问题上,事情从来没有简单到一句“过时效了”就能堵住。

说得更直白一点:如果今天还可以按正常时效推进,那昨天那句“超过时效”,到底是怎么得出来的?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这么大关注,本来就不只是因为黄金被扣了三十年。更因为在这三十年里,案子怎么结的、黄金怎么处理的、相关程序有没有依法送达,当事人长期处在一种极不清楚的状态里。

现在终于往前推进,当然是好事。但“终于推进了”不等于前面的程序问题就自动消失了。

公众真正关心的,不只是最后能不能赔、赔多少。更是:如果当事人的利益“应该保证”,为什么要等到今天,事情才终于按“正常时效”往前走?

有些问题,不能因为终于开始处理了,就不再追问:不是现在愿意推进了,前面的“不予受理”就算没说过;不是现在说重视了,前面的程序荒诞就自动被修复了。

这起事件最值得继续盯住的,恰恰是这个前后表述之间的落差。因为它说明,所谓“时效已过”,至少从来都不是一个可以轻飘飘盖棺定论的问题。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