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审离婚案件很痛苦的一点是,很多时候双方其实没多少财产,但是都会疯狂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然后找出其中的支出和转账,支出就是挥霍,转账就是转移,斗气的会到锱铢必较的地步,前几年还只是针对千元以上的支出和转账,现在对于两位数的也不放过了。然后你在判决中得一一回应,有时候怀疑自己到底是在从事法律还是从事审计?
下午开庭,双方律师坐在那针对九十多元的打车费是否合理争论了好几分钟,我听着产生了特别强烈的荒谬感,就好像当年一位书记员嘲讽我说∶你通过了那么多考试,就是为了做这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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