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郎说事 26-04-28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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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12年银行突然来催债# 12年失联,一联系就是要钱,问账单拿不出,问时效早过期,一较真就清零,莫非银行学会了“合法碰瓷”?

不过,这还真不合法!首先,银行的催收行为已明显超过诉讼时效,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所谓欠款产生于12年前,银行在此期间未采取任何有效催收措施,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持卡人有权查询账户交易明细,银行有义务保留客户交易记录至少5年。银行的拒绝行为,不仅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也让这笔债务的真实性存疑。在无法证明欠款真实性、消费合理性的情况下,仅凭银行单方主张要求还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再次,“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需让位于现代法律规则。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仅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未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陶女士若未继承父亲遗产,本身就没有替父还债的法定义务。

总之,该银行如此风控,可见其管理之混乱,逝者已矣,家属还要被反复骚扰,真的太没底线了。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