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渔老板当年创业开店的时候,接受了投资人的100万投资,然后项目结束的时候,被要回100万,还要求付18%的年化利息[流汗]
要账100万可以理解,毕竟好多投资,就是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倒了个人要继续还钱,但再要18%的利息,这哪是投资呀?不就是放贷么?还是高利贷?
风险与收益对等,这个都知道,但既然走投资了,说明目的是拿分红享受以后的增值为目的,就不应该再对利息设置这么高。
甘蔗没有两头甜,这种也是太不地道了。
反正我自己做生意,没有拿过任何投资,就是靠自有本金,再加上项目产生的利润来发展。
干不下去,赔了就不干了,自己认了。一旦引入合伙人和投资人,那就掰扯不清楚了,极大的内耗在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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