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君分享# 全国人大常委会#【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4月27日,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明确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关内容和要求。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三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此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进一步明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有关改革要求。对此,草案二审稿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中增加“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紧急情况时提出基金支付范围的临时调整方案的,除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之外,还应当听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同时增加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开展远程诊疗、在线复诊、处方线上流转等互联网医疗服务。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级统筹要求,完善参保长效机制,草案二审稿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指导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规定国家优化参保服务,促进参保人员连续参保。
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规定,草案二审稿明确,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还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并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记者 王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