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4-28 13:09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看到#曝王子奇恋情#觉得没啥,也习惯了狗仔营销号的招数。

但是,当事人回应后,还不依不饶#刘大锤追问王子奇方# ,我觉得我就有必要来普个法了。

这到底是正常的舆论监督,还是披着“爆料”外衣的违法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和肖像权。

无论是别墅内部还是家门口,都属于法律和道德层面的“私密空间”。

狗仔潜伏在此类区域进行偷拍,并将带有当事人面部特征的影像公之于众,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谁的朋友能留宿、几点离开,这也属于纯私人的社交自由。

把正常的台球局、朋友借宿恶意剪辑成“恋情实锤”,是对他人生活安宁的严重打扰。

还有就是,现在这种相当于“时间线算命”式的爆料,也当心构成名誉侵权啊!

这次狗仔的核心证据是什么?

无非就是两个词:“深夜进入”“停留整夜”。

但是,同进同出绝不等于谈恋爱吧。

如果只是基于主观猜测和时间线,就给当事人扣上“恋情曝光”的帽子,一旦查证属于捏造或过度解读,狗仔及发布平台可能面临侵犯名誉权的官司。

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比如违法犯罪),明星的身体状况、亲属关系、深夜在家的私人聚会,统统属于“绝对防御领域”。

狗仔不能打着“公众知情权”的旗号,去行偷窥之实。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