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蕾朵朵·法润童心 | 司法温情守护成长之路——从一起变更监护关系案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近日,北碚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北碚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变更监护权案。未成年人小红(化名)母亲去世、父亲、祖父母等多名直系亲属无力或无法履职,法院依法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指定长期照料她且自愿担责的舅舅为新监护人。这是北碚法院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司法温情守护孩子成长的生动实践。
不幸遭遇:风雨如晦 11岁女童的监护“真空”
被监护人小红,年仅11岁,本该在父母膝下承欢的年纪,却接连遭遇命运的重创。2019年,父亲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监护职责长期缺位;2020年,母亲又猝然离世,家庭的支柱轰然倒塌。更令人揪心的是小红的祖父、祖母、外祖母均已离世,唯一在世的近亲属外祖父年逾八旬,体弱多病,自顾不暇。小红的监护权一度陷入无人承接的“真空地带”,生活和成长面临严峻挑战。
主动作为:法院实地走访 倾听真实心声
办案团队深知,裁判背后是孩子的人生。为让审判结果真正有利于孩子的未来,团队深入小红所在的社区和学校,开展细致的家事调查。
在社区,看到了基层组织对小红的持续关怀与资助;在学校,班主任介绍了她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在与舅舅、舅妈的相处中,法官亲眼见证了这个临时家庭给予的温暖。更令人动容的是,当工作人员轻声问小红“有什么愿望”时,这个曾经历经波折的女孩平静地回答:“没有,我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舅舅舅妈就是我的爸爸妈妈。”简单的话语,道出了她在关爱中找回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依法裁判:撤销与指定 明确监护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案中,小红母亲早逝,父亲刑满释放后无工作、无收入来源,且身患传染性疾病,无力承担监护职责,亦自愿放弃监护权;外祖父年迈体弱,不具备监护条件;而小红的舅舅长期以来实际履行着临时监护职责,不仅有强烈的监护意愿,也有稳定的监护能力,且经小红住所地居委会同意、全体利害关系人一致认可。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红父亲对小红的监护资格,指定其舅舅为监护人。这一裁判,既以法律为尺,丈量了监护的边界;更以温情为笔,写下了最有利孩子成长的答案。
护蕾续航:以案为鉴,共筑“未”来防线
监护的本质,从来不是血缘的绑定,而是责任的担当。当原生家庭的庇护缺位时,法律为孩子的成长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北碚法院始终秉承“让孩子被看见”的司法理念——看见困境中的无助,看见陪伴里的温暖,看见每一个选择背后对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守护。
每一朵蓓蕾,都值得被温柔以待。下一步,北碚法院将继续立足家事审判职能,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融入每一起案件,用司法的温度与力量,为更多身处困境的孩子驱散阴霾,照亮前行道路,撑起一片温暖而坚实的法治晴空。@重庆长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