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维权求助|韩警方失踪,犯人羁押状态不明】
回国后警方无视法定告知义务,拒回邮件、隐瞒嫌疑人处置状态,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警方【再一次】任凭犯人逍遥法外、不被羁押?
回国前警方小心谨慎、细致入微,回国后又“失踪”了虽然早就料到回国后他们会懈怠,但没想到会这么快[捂嘴哭]
昨天反复品味之前的邮件才发现(已发邮件询问但并未回复):
一、无检查案件号
1.情况:警方虽通知案件已移交至检察厅,但未告知检察厅案件编号
2.法律条文:
韩国《刑事诉讼规则》第48条,案件移送后检方独立编案号管理
二、未告知犯人状态
法律条文:
1. 《刑事诉讼法》第89条:逮捕或羁押嫌疑人后,侦查机关应立即通知被害人羁押事实、时间、地点、理由。
2.《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8条,被害人有权知悉案件进展、嫌疑人强制措施(羁押/释放)、移送检察等关键信息;国家/警方应保障并通知。
3. 《警察法》第26条,对被害人就案件进展、嫌疑人处置的问询,警方应依法答复,不得无故拒绝。
跨国维权本就艰难,警方不应刻意回避、漠视权益。
@韩国警察厅 @釜山警察厅 @釜山镇警察署 @韩国驻华大使馆 请回应:嫌疑人现在是否被羁押?为何无视被害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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