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4晚494元房间遭退单涨价#:#酒店退订房间后涨价或涉嫌价格欺诈#】4月27日,经视直播报道了广西柳州“胡同七号”酒店以“老板离世、门店查封”等虚假理由,逼迫提前低价预订“五一”房间的消费者退单,再以高价重新销售一事,引发网友热议。
4月28日,记者尝试联系“胡同七号”酒店,但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随后查询部分线上预订平台发现,截至发稿该酒店正常营业,5月1日至5月5日五一期间的房源已全部显示售罄,无法查询到具体价格;而5月6日及之后的非假期时段,相关房型则可以正常预订。记者随后联系了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局对此事高度重视,已正式立案调查。此外,工作人员表示,“调查并不等于停业”。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表示,消费者通过平台预订并付款,实际上已与酒店达成了合约关系。酒店编造虚假理由要求退单,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违约行为。此外,若酒店诱导消费者取消低价订单后再高价售卖,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杨敏律师指出,如果认定为价格欺诈,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差价,还可以依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杨律师表示,具体到张女士的遭遇,她此前预订的494.85元4晚订单被退后,被迫以1400元预订了其他酒店,多花费了900多元。杨敏律师解释称,这里的“退一赔三”中的“差价”通常指两部分:一是消费者因酒店毁约而另行订房产生的费用差额,即494元到1400元之间多出的900多元损失,这部分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商家赔偿;二是以“被退单的那笔订单价”494元为基数,主张三倍赔偿(约1482元)。酒店因恶意违约和虚构事实的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本可以覆盖原价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从行政处罚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若欺诈行为被最终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酒店还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惩罚性赔偿。(经视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