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白冰偷逃近千万为何没坐牢#近期美食探店网红白冰偷逃税款911.18万元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核心原因是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初犯免责条款”:根据该条款,逃税需同时满足逃税金额≥1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五年内无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才会刑事立案,若为首次偷税且在税务机关追缴后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可免于刑事处罚;该条款的立法意图以追回国家税款优先,相较于直接追责更能有效挽回税款损失。白冰在2021至2024年的偷税操作具备典型网红行业特征:在重庆注册无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将原本最高税率45%的个人劳务报酬,伪装为税率5%-35%的经营所得,利用税率差少缴个税;将名牌包、首饰等个人奢侈品消费虚列进公司成本,违规抵扣并逃避20%的分红个税;还通过山东人力资源公司虚开发票,经多层流转将资金回流到私人账户隐匿收入。最终税务部门对其作出处理,要求其补缴税款911.18万元,加收按日计算0.05%的滞纳金,并处约980万元罚款,三项总计1891.24万元,目前所有款项已经全额缴清入库,符合法定免责条件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免刑不等于零代价,目前白冰的抖音、微博等平台账号已经被禁言并禁止关注,近30天掉粉超14.9万,所有广告合作全面停滞,商业与声誉已经崩塌,本案也和此前薇娅、雪梨等偷税案手法高度雷同,暴露了网红行业“公私账混同”“空壳公司避税”的灰色操作,体现出金税四期大数据监管的强大穿透力。同时该免责条款仅能适用一次,若白冰五年内因逃税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或者再次偷税被查,将直接触发刑事程序,不再适用补缴免责条款。 http://t.cn/AXxsDO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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