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缝拍摄如厕取证侵权了#【#职场该有如厕自由吗#?】如厕是人类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之一,但在一些企业,它正被细化为精确到分钟的考核指标,超时如厕甚至成为解雇理由。
近日,珠海某公司员工因如厕玩手机被“门缝拍摄”取证后遭辞退,引发公众对职场“如厕自由”边界的广泛讨论。记者梳理近年多起类似判例发现,司法裁判并未简单“站队”,而是通过行为合理性、制度合法性、程序合规性三重标尺,试图在劳动者尊严与企业管理权之间寻找平衡。
[话筒]如厕管理边界何在?
近日,一份由广东珠海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落款盖章的《通告》显示,一名员工因长时间滞留厕所使用手机被扣除绩效2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通告》中展示了涉事员工在卫生间内使用手机的照片。
4月2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通告》内容属实,但公司没有在厕所装监控,相关图片是由公司管理人员发现涉事员工在厕所内玩手机后通过门缝拍摄而得。被处分的员工还处在试用期,经常找不到人。针对网络上“公司在厕所装监控”等不实信息,其称公司行政部门员工已去派出所报警并备案。
这一事件再次将“如厕自由”话题推至公众视野。记者梳理发现,此类事件屡次上演。
[话筒]司法审查的三重标尺
记者梳理近年多起因“如厕争议”引发的劳资诉讼判例发现,司法审判并未简单“支持或反对”,主要逻辑聚焦于行为合理性、制度合法性与程序合规性三个维度。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程轶圣律师指出,《劳动法》第三条明确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如厕作为基本生理需求受法律保障,如厕时使用手机,本身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判断的核心标准在于是否超过明显的合理范围。”程轶圣表示,若员工如厕次数较多、时间较长,超出明显合理范围,可能涉嫌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相关制度(如有)。
[话筒]门缝取证涉嫌侵权
在上述珠海某公司事件中,管理人员通过门缝拍摄员工在卫生间内使用手机的照片作为处罚依据,这一取证方式引发广泛争议。程轶圣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私密空间是隐私权保护的核心范畴。
“厕所属于典型的私密空间,人们在厕所内的如厕行为属于私密活动,具有高度的隐私期待。”程轶圣表示,未经员工同意擅自拍摄员工如厕场景,直接侵犯了员工对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的隐私权。管理人员通过门缝拍摄员工在卫生间内的照片,因涉嫌严重侵害员工隐私权,有很大可能被依法排除。
如厕是人类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也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底线。企业追求效率无可厚非,但管理创新不能突破法律红线,技术赋能不应异化为监控越界。对员工而言,诚信履职是基本义务,因身体原因确需离岗的,应主动履行请假手续;对企业而言,与其在“厕所计时”上较真,不如优化任务分配、完善沟通机制。#员工厕所玩手机照片被发400人群# http://t.cn/AXJPtEF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