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绪语
26-04-29 10:07 微博认证:电竞博主

#偷拍员工厕所玩手机公司已报案#广东珠海某科技公司以“试用期员工长时间滞留厕所玩手机”为由辞退员工,却因在开除通告中附上门缝偷拍的员工如厕照片,引发隐私权与企业管理权的激烈争议,公司已就“厕所装监控”传言报警备案。
一、事件核心事实
辞退依据与偷拍行为
涉事公司“广东和进科技集团”发布通告,称18岁试用期员工万某于4月25日工作期间“长时间滞留厕所玩手机”,构成“脱岗怠工”,因此扣除200元绩效并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焦点在于通告附有万某在厕所隔间使用手机的照片,公司辩称照片系管理人员“通过门缝拍摄”,否认厕所安装监控,强调该员工“经常找不到人”且多次违规。
员工回应与公司后续行动
万某表示,带照片的通告被发至400余人的员工群,公司解释“没拍到脸,别多想”,但对其尊严造成伤害。公司针对网络“装监控”质疑已报警备案,称将追究造谣责任。
二、法律与隐私权争议
偷拍行为涉嫌违法
隐私权:厕所属法定私密空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民法典》第1032条)。律师指出,门缝偷拍及公开照片侵犯隐私权,即便“未拍脸”亦不改变侵权性质。
肖像权与名誉权:未经同意公开员工肖像违反《民法典》第1019条,若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解雇合法性存疑
证据无效:通过侵权手段获取的照片在劳动仲裁中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证据。
“严重违纪”标准模糊:公司未明确“长时间玩手机”的具体时长界定,也未提供该行为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证据。类似案例中,有员工因如厕17分钟被开除,仲裁判公司败诉。珠海人社局指出,此类解雇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建议员工通过仲裁维权。
三、舆论分化与关联现象
支持严管的声音
部分观点认为员工长时间占用厕所属消极怠工,尤其试用期应遵守纪律。参考“单日如厕6小时21分钟被解雇”判例,法院曾支持公司合法解除合同。
谴责越界管理
隐私边界争议:公众担忧企业滥用监控权。此前南京某公司规定“如厕超15分钟罚款450元”并拍照记录,被批漠视人性尊严。
程序正义缺失:即使员工有过错,公司应先警告、约谈,而非直接开除+公开羞辱。
四、深层矛盾与行业警示
企业管理权与人格权冲突
事件折射部分企业将“效率至上”异化为“管控至上”:
技术辅助管理普及背景下,劳动规章修订频繁,但劳资双方对“合理惩戒尺度”认知差异显著;
2025年全国劳动仲裁案件达43.6万件,“违法解除合同”“侵犯隐私权”纠纷占比上升,反映职场权力结构失衡。
维权路径与改进方向
员工可主张权利:万某可要求公司开具书面解除证明,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赔偿;若隐私权受损,可另行起诉索赔;
企业需守住底线:制定制度应量化“合理如厕时长”,履行民主公示程序;惩戒需梯度化(口头警告→书面处分→解雇),避免“一步开除”。
管理权不是法外特权
如法律专家所言:“取证手段合法与程序正义缺一不可。”当企业用“门缝偷拍”替代合法监控,或将试用期变为“随意开除”借口,不仅面临法律风险,更可能丧失人才信任与社会口碑。 http://t.cn/AXJ76f9m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