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26-04-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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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考核不能依托错误数量指标#【派出所副所长伙同他人欺骗6人吸毒:#谨防畸形考核构成负面激励#】据《新京报》2026年4月25日报道,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根据法院判决书,2024年1月,马某为完成涉毒查处任务,将含有某种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电子烟弹交给社会人员徐某,徐某在宾馆诱骗六名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之后联系马某将六人查获,炮制了一起虚假涉毒查处案件。
马某身为执法人员,本应守护社会安全,却知法犯法,为了完成查处任务,勾结社会人员欺骗他人吸毒,再去查处,这已经不是钓鱼执法,而是栽赃陷害。“杀良冒功”的案例,虽然少见,但并不是孤例。2001年,甘肃省临洮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文卓、缉毒队队长边伟宏就与一名毒贩勾结,将毒品藏匿在一出租车内,栽赃陷害出租车司机运输毒品,炮制了一起“特大贩毒案”。
人民警察欺骗未成年人吸毒,栽赃陷害出租车司机,如此荒诞的情节不能不令人深思其背后的原因。在临洮县的惊天假案中,媒体报道时曾指出,“临洮公安局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一直相当繁重,上级公安机关每年都会下达一定的任务要求必须完成”。在南京某派出所的这起案件里,畸形的考核机制也构成了某种负面激励,让涉事人“动心起念”。对警方进行考核的本意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然而,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压力,反而让少数人为了完成任务而铤而走险,炮制出冤假错案。公安机关的考核机制,应当与当地治安水平挂钩,由公众安全感与治安满意度决定。打击违法犯罪,决不能依托错误的数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