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最初并非指诗歌,而是一个官方设立的音乐机构名称。顾名思义,乃是一个管理音乐的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采集、整理或创作诗歌,然后经过专业官方音乐人士配乐演唱。在早期,经过乐府合乐的诗被称为“歌诗”,未经过合乐供清唱的则称“徒诗”。至少在汉魏两代,乐府的诗辞与音乐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形成了一些固定的题名,如诗、行、吟、题、怨、叹、章、篇、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等,合乐的音律上有着解、趋、艳、乱等术语。不过在东晋后,许多人已经将乐府引申为诗体名称,以指代“歌诗”。唐宋之后,许多诗词名家袭用乐府旧题或是模仿乐府体裁进行再创作,涌现了不少脱离音乐的乐府作品,比如像白居易的《新乐府》五十首;另一方面,乐府外延也有所扩大,许多宋人就将当时能配乐演唱的词和散曲都归人乐府的行列,像苏轼的《东坡乐府》、曾惜的《乐府雅词》(实为宋词选)。明代学者胡应麟对此有精辟的总结:“乐府之体,古今凡三变:汉、魏古词,一变也;唐人绝句,一变也;宋、元词曲,一变也。”正是通过此三变,乐府从最初的皇家艺术机构名称摇身一变,成为旧体诗诗体的一种,同古体诗、近体诗三分古代诗歌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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