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超话]#
案件通报
被告张某杰(微博账号“1987当我遇见你”,UID:5330207896)因长期、多次发布针对杨幂女士的侮辱性及诽谤性言论并使用丑化图片,其行为已构成对杨幂女士名誉权及肖像权的严重侵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作出(2025)京0491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某杰在微博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开支。判决生效后,张某杰仅支付赔偿金,未主动履行致歉义务。
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张某杰以刊登道歉信的形式向杨幂女士致歉,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