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拾付
26-04-29 15:27

京牌“借名买车”纠纷案,车归谁?

一桩“借名买车”案件清晰展示了其中的法律风险与权责归属。甲某将名下京牌车辆出售给乙某但未过户。北京实施“摇号”政策后,车辆无法过户。后双方协商,甲某“回购”旧车,乙某则用甲某的指标出资购买新车(宝来),登记在甲某名下,车辆由乙某实际使用。

后双方产生纠纷,甲某诉请解除旧合同并要求乙某返还新车。

法院判决:
1. 双方为适应“摇号”政策而作出的后续安排(回购、借名购车)已构成新的合同关系,原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支持解除。
2. 乙某“借名买车”行为违反北京市小客车调控管理规定,应受行政处罚。
3. 虽然新车登记在甲某名下,但根据出资和实际占有使用的事实,车辆所有权归乙某,甲某无权要求返还。不过,相关车辆号牌(指标)的违规使用问题,由行政部门另行处理。

提示:
• “借名买车”行为违法,对借名方(实际出资人)而言,主要风险在于指标可能被收回;对出借名义方(登记车主)而言,则需承担车辆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 机动车所有权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出资和实际占有为准,而非单纯看登记信息。

案 号: (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 08914 号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