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厕所门缝偷拍员工涉嫌违法#【#让员工社死的企业不配获得尊重#】 近日,广东一科技公司员工因在厕所长时间玩手机被辞退,公司还附上其如厕玩手机照片公示,引发厕所装监控质疑。涉事员工万先生说,自己刚满18岁,对这种事情没有经验。他称,带照片的处罚通告被发至四百余人员工群,公司的解释是“没拍到脸,不要想太多”。
这就更加细思极恐了。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密空间与活动。通过门缝拍摄员工在卫生间内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偷窥、偷拍行为。对明显涉嫌违法之举,不加反思,反以“没拍到脸”辩解,其法盲逻辑不值一驳。
一个连员工如厕隐私都无法保障的企业,凭什么能获得员工的忠诚和社会的尊重呢?何况以侵权方式非法取证并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公司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也会被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因此,对于越界管理法律不能惯着,职能部门要以每一起个案的执法,树立人们对正常职场生态的信心。
至于事件中的被侵权员工,对于辞退当劳动仲裁就申请仲裁,对被偷拍之事,该报警的可报警维权。对侵权行为拿起恰当武器说“不”,既是社会法治信仰的需要,也是完成社会化的成长必修课。http://t.cn/AXJzYOk9 http://t.cn/AXJvGm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