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安县自然资源局被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村民214亩山林权属被侵吞
我们是江西万安县枧头镇兰田村松林组16户村民,世代守护着本组“舍前的”山场,如今却遭遇当地自然资源局无视法律法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违规操作,合法山林权益被肆意侵害,265亩山场莫名缩水至51亩,实在令人愤慨!
2012年,我们16户群众凭借1981年“林业三定”时期合法林权证,依规办理了新林权证,同时完成山场范围图勾绘,明确山场面积为265亩,多年来权属清晰、历史地理位置明确,从未有任何权属争议。
2025年,因山场权属清理,需剔除无份额的肖西华等4人名字、重新换发林权证,这本是一次简单的权属更正流程,却成了万安县自然资源局肆意践踏群众权益、违法违规操作的开端。该局竟在换证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办公室“即兴勾图”,未经过任何实地核查,直接将我们16户共有的265亩山场,非法变更为51亩,一夜之间侵吞群众214亩山林,行径令人发指!
一、无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发证,视群众权益为无物
对于此次山场面积非法变更事宜,我们16户实际权利人无一知情,全程没有任何一户村民前往山场实地确认指界,更没有任何人在山场勾绘范围图上签字、盖章确认。与此同时,与该山场接壤的相邻权利人、相关利益方,也从未参与现场踏查、指界,更无任何签字盖章确认记录。
万安县自然资源局在无实地指界记录、无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签字确认、未进行任何村组公示公告的前提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发放林权证,甚至擅自利用无关人员冒充权利人进行指界确认。这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漠视,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肆意践踏,如此胆大妄为,视法律如儿戏,何来公正执法可言?
二、恶意诱骗村民签字,涉嫌伪造签名,性质极其恶劣。
2025年7月10日,时任兰田村委干部肖小生(现任兰田村书记),联合相关部门,对我们16户村民实施恶意诱骗。其谎称此次签字只是剔除肖西华等4户非份额人员名字、换发新证,对山场面积被非法更改的事实只字未提。
在完全不知情、被刻意隐瞒的情况下,我们16户村民在《关于枧头镇兰田村松林组“舍前的”山场变更情况说明》上签字,这份被诱骗签下的文件,竟成了相关部门违法操作的“幌子”。这种诱骗群众、欺上瞒下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手段卑鄙龌龊,彻底丧失基层公职人员的基本底线!
三、指界程序完全缺失,确权基础形同虚设
2020年至2025年期间,针对“舍前的”山场所谓的“指界”“变更”流程,双方全程未到山场实地进行指界,更没有任何一方在勾绘范围图上签字、盖章。整个林权变更程序严重缺失,完全不符合林权确权的法定流程,没有任何确权基础,所谓的确权结果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完全是相关部门凭空捏造、弄虚作假的产物。
四、涉嫌伪造公文,登记材料全是造假
我们16户实际权利人,从未填写过《林权登记申请表》,这份申请表究竟是谁冒充我们填写?山场四至接界的相邻权利人有无人签字?又是何人擅自冒充?种种迹象表明,此次林权登记全程存在伪造公文、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万安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难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责任!
附上法律依据,违法事实铁证如山
1.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过程中,存在伪造发证依据、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错误发放证书、违反法定程序发证等情形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所发山林权属证书,依法重新确定山林权属。
2. 《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发生山林权属争议时,不得单方面发证,违规发放的证书一律无效。
万安县自然资源局的一系列操作,严重触犯上述法律法规,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发证,其所发林权证应被依法撤销!
我们的合理诉求
在此,我们16户村民郑重提出以下诉求,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为民做主,严查此事:
1. 督促万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撤销违反法定程序颁发的林权证,重新核查山场、计算正确面积,依规重新组织确权发证;
2.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彻查万安县自然资源局违法违规发证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3. 责令万安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此次林权登记完整档案,包括公示材料、实地指界记录、签名盖章原件等全部资料,接受群众监督。
我们16户村民的合法山林权益,是祖辈留下的财产,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基!万安县自然资源局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我们恳请社会各界关注此事,支持我们依法维权,也恳请上级部门尽快介入调查,还我们16户村民一个公道,追回被非法侵吞的214亩山场权属! http://t.cn/AXvJWOd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