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
26-04-29 16:30 微博认证: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

【#律师解读杨幂起诉2018年侮辱言论#:帖子未删即伤害未止,随时可起诉】4月29日报道,法院刊登张某向@杨幂 的道歉声明。#侮辱杨幂言论2018年未删造成持续侵权# 声明显示,张某曾使用自己注册的社交账号公开发布了针对杨幂的侮辱性言论,给杨幂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和一系列伤害,侵犯了杨幂的名誉权。被告2018年发的帖子,原告现在才起诉,难道不该过了“追诉期”吗?

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表示: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个案子里,侵权行为没停,被告2018年发了帖子,但他直到原告取证时都没有删除;伤害一直在持续,只要帖子挂在网上一天,对杨幂名誉权的侵害就没有停止;时效重新计算,既然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取证之时,那么诉讼时效取证之日往前推三年,原告随时有权起诉!#杨幂[超话]# http://t.cn/AXJz1Q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