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之屠:1639年(明崇祯十二年),清军攻破济南城,制造了惨绝人寰的“济南之屠”,清军在城内“七日不封刀”,屠戮劫掠,战后仅官方收埋的尸体就超过13万具;城破时,为免遭清军的凌辱,济南数万妇女以投大明湖、自缢、投井等方式殉节。
《历城县志》记载“溺明湖者数万人,投井自缢者半之”,用生命守住了最后的尊严;这场浩劫让济南从繁华的北方重镇,沦为人间炼狱,也成为汉族历史上一段极其沉重的集体记忆。
《明实录·崇祯实录》:山东巡按郭景昌奏报,瘗济南城中积尸十三万余。
崇祯《历城县志》:焚杀官兵绅弁数十万人,踞城十有四日乃去。家余焦壁,室有深坑,湖井充塞,衢巷枕藉。盖千百年来未有之惨也。
《历城县志》记载“溺明湖者数万人,投井自缢者半之”。
《明季北略》:巡抚宋学朱城破被执,不屈遇害,悬首城楼,纵火焚楼,尸骨俱碎。
《清史稿》:崇德四年,大兵下山东,克济南,蹂躏城郭,屠戮士民无算,俘德王朱由枢及宗室、官民、牲畜财物不可胜计。
《国榷》(谈迁 明代编年私史):崇祯十二年正月,济南城陷,城中士民屠戮殆尽,骸骨山积,河水为赤。王公绅士、士子生员殉城者数以千计,妇女多投大明湖、投井自尽,以免受辱。
《明通鉴》:清兵破济南,焚官舍民居殆尽,杀官吏、诸生、平民数十万,盘踞城中十四日,掳掠子女金帛无数,而后北去。
清初《济南府志》:戊寅之变,兵临济南,城陷之日阖城屠戮,街巷尸骸相枕,湖井皆为死尸填满,烟火断绝,万家成焦土,自古齐鲁未有此浩劫。
《烈皇小识》:济南坚守两月有余,援兵不至,城遂陷。北兵入城肆杀,不分老幼士女,尽行屠戮,世家大族、书香门第阖家自尽者比比皆是。
历史上苦难不是被人消遣娱乐的风花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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