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26-04-29 18:15 微博认证:《中国青年报》法人微博

【#员工被领导微信安排加班获赔14万#】孙某是一家智能科技公司的算法工程师,经常收到领导微信工作群里发的加班通知。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仲裁结果不如预期,他提起诉讼。法庭上,某智能科技公司拿出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认为在设有加班审批制度的情况下,加班必须走流程、经审批才能认定。即使孙某有打卡记录,但没经过审批,不能算公司安排的加班。

法院认为,孙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表明,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孙某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客观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孙某在职两年多的加班费,共计14万余元。

“加班审批制度不能滥用。”杭州中院民五庭法官胡宇特别强调,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果企业确实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安排加班,就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http://t.cn/AXxsVF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