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国安主场对阵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中,天津津门虎球员防守阶段,球向手臂移动而发生的接触,并不一定构成手球犯规。在此判例的具体情形中,守方队员手臂的位置属于此情形下其身体动作形成的正当结果和合理位置。队员手臂靠近身体,无附加移动,不属于使身体不自然变大的情况,不构成手球犯规。”
——谢维军没问题。
发布于 天津
“在北京国安主场对阵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中,天津津门虎球员防守阶段,球向手臂移动而发生的接触,并不一定构成手球犯规。在此判例的具体情形中,守方队员手臂的位置属于此情形下其身体动作形成的正当结果和合理位置。队员手臂靠近身体,无附加移动,不属于使身体不自然变大的情况,不构成手球犯规。”
——谢维军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