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35岁男子被AI替岗#:#AI替岗被解雇人不是砧板鱼肉#】4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人工智能企业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是:周某从事AI大模型问答质检工作,公司以项目受AI技术冲击为由协商调岗降薪,协商未成后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周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仲裁结果,判决其按2N标准支付小周赔偿金。
如今人工智能发展“一日千里”,AI像人一样去工作,在许多岗位已成现实。对于从事容易被替代岗位的劳动者而言,“计划赶不上变化”可谓一语成谶。这份冲击的烈度,从这起案例便可见一斑:周某的岗位因AI而有,最终又因AI的迭代升级被淘汰,连AI行业内部都难逃技术替代的风浪,其他传统行业、普通岗位面临的AI替岗压力更是客观存在。
时代浪潮滚滚向前,技术变革无法逆转,但越是高速迭代、变数丛生的时代,越要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护住劳动者的基本权益。AI替岗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但社会如何应对AI替岗,主动权则掌握在人的手中。从这个层面来看,无论是杭州这起典型案例,还是此前其他地方判定“AI替代岗位≠合法解雇”的案例,都有着示范意义和导向价值。
这些案件的核心价值,就是清晰界定了技术变革背景下,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边界。正如法院所说,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是为适应市场竞争而实施的技术革新,并不必然等同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企业打着“AI替岗”旗号随意调岗降薪、单方面解约,本质上是把自身技术迭代的成本,全部转嫁给劳动者,这是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的无视。即便是辞退,也应当合法合情合理,让员工体面地离开。
此前,员工离职后被企业“数字炼化”继续上岗“打工”,公众人物被随意“赛博复活”用于商业牟利,再结合杭州这起AI替岗争议,一个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当技术不断突破边界,人的合法权益、人格尊严与核心价值,究竟该靠什么来牢牢守护?
一方面,强化法律刚性约束,让AI发展有“红线”可守。加快出台AI替岗冲击下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法规,将“AI替岗”单独列为特殊用工情形,明确企业裁员的前置义务:必须先开展内部岗位适配评估,为被替代员工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内部转岗安置,协商不成的,依法按照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同时,明确“数字炼化”“赛博复活”的侵权认定标准,为劳动者提供清晰的法律救济路径。
另一方面,构建相关社会保障体系,让劳动者权益有“支撑”可依。整合职业培训资源,针对被AI替代的不同岗位劳动者,开设AI应用辅助、数字化技能提升等专项课程,免费提供技能重塑服务。引导劳动者正确认识AI替岗的趋势,摒弃“被动等待”心态,主动参与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人机协同”的复合型能力,增强自身就业竞争力。
无论技术如何发展进步,人的权益都不应沦为“砧板上的鱼肉”。如果AI进步、行业变革最终以普通人的职场退场、权益失守为代价,这样的“发展”毫无温度,也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把人的权益、尊严放在首位,人工智能的发展,才真正值得我们寄予厚望,才能真正走向长远且向善的未来。http://t.cn/AXJzPM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