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回复工作算加班获赔1万元# 】#员工凭微信聊天记录索回万元加班费#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案件,一家公司的企宣主管主张自己微信回复工作算加班,获得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支持,公司应赔偿其10000元。
原告阿力(化名)入职三年后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诉称,在职期间,公司多次安排其在中午午休、晚上及周末加班,但公司并未安排自己调休,也从未支付加班费。阿力提交大量微信聊天对话为证。公司则辩称:微信聊天只是零星沟通,无法证明阿力实际在加班,阿力是在“泛化”加班概念。
法院审理认为,阿力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反映了其在非工作时间发送相关文件、文档或讨论回复工作事宜的事实。对于能够显示基于用人单位安排占用休息时间持续性工作,并交付实质性劳动内容的部分,法院认定为加班,综合微信聊天记录反映的阿力加班内容、频率、时长及工资标准,酌定某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10000元。
法官表示,“微信加班”也可能算加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由用人单位安排或要求占用休息时间持续性工作,付出实质性劳动;有证据证明(如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劳动者可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注意截取完整对话内容,尽量体现公司安排、工作要求和自身的实际劳动过程。
文/记者:姜永涛
视频剪辑/吕惠 http://t.cn/AXJwWK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