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26-04-3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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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诱未成年人吸毒被判5年#【#反思派出所副所长诱人吸毒案#,改进单一导向的考核机制】#畸形KPI催生钓鱼执法#为了完成“查处任务”,江苏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竟“设计”圈套,诱导6名未成年人吸毒。据媒体报道,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5年。派出所民警,而且还是负责人,诱骗未成年人吸毒,目的只是完成其所谓的查处任务,这是人性的泯灭、道德的沦丧,更是知法犯法、执法犯罪。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24年1月,马某为完成涉毒查处任务,将含有某种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电子烟交给社会人员徐某,徐某在宾馆诱骗六名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之后联系马某将六人查获,一套“组合拳”下来,一起虚假涉毒查处案件就此办结。

刑法明确,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被害人不仅是未成年人,而且还是负有打击涉毒犯罪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之,一个案子满足了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罪名的两项“情节严重”情形,本案一审对被告人马某的量刑,符合法律所涉从重的要求。社交平台网友对“判轻了”的讨论,可能是对于“两条从重情节都无法顶格判决”的一种公共焦虑。

两个从重情节,执法人员个案司法是如何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判断,秉持司法详尽说理的要求,裁判文书(以及后续的法官释法)有必要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来实现司法判决的普法目标,“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围绕副所长“诱人吸毒”案例的公共讨论,特别是判决书所载明被告人“为完成涉毒查处任务,罔顾法律底线与职业操守,精心策划违法行径”内容,舆论对禁毒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畸形KPI考核压力,只重结果数据、不看实际治理能效的扭曲政绩观多有鞭挞。确如所述,盲目推行破案量、查处率至上,极易激发具体执行者内心的恶,出现钓鱼执法、杀良冒功的极端个案。

必须强调,无论考核标准如何不完善,上级压力如何巨大,都不是个人为完成指标滥用职权、诱人犯罪的理由,但在对个案做复盘和反思的过程中,首先得通过司法详尽说理向社会公众明确,判决书所言“完成涉毒查处任务”不能在客观上成为其情有可原、未顶格判刑的酌情依据。

同时,刑事案件之外的行政责任追问也有深入的必要。一地禁毒工作的开展成效应该如何认定、考核,对于吸毒人员的发现或减少数据应当有综合性的评估,要看增量不能只看存量,不能循着“发现越多,业绩越好”的粗放路径一条道走到黑。国家禁毒办通报的2024年以来禁毒工作情况显示,隐性吸毒人员的发现查处力度在不断加大,2024年,全国共查获吸毒人员19.3万人次,但同时也明示列举了包括深化“清源断流”行动、毒品预防教育、制毒物品监管在內的全流程工作,摁住一个单一科目去盲目追求数据成效,显然不仅不科学,也着实荒腔走板。

保一方平安才是衡量公安工作最根本的标准,任何单一的数据都不应该拥有“一票否决”一项工作的效力。此案也启示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导致公职人员铤而走险的压力传导机制,让畸形的考核考评排名从根子上得到反省,让扭曲的政绩观得以纠正。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