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伤害之二:对译者主体性的暴力——强迫译者的自我抹除
在这种主仆契约下,译者被赋予一个不可能的任务:成为一块完全透明的玻璃,让读者可以透过它毫无障碍地“直接”看到原作。译者的风格、理解、以及其身处时代的烙印,都被视为需要被净化的“噪音”。一个理想的译者是“隐身”的。
这构成了一种对思想与创造主体的暴力。它强迫一个活跃的心灵,在进行最复杂、最深刻的文化接触和诠释工作时,将自己假装成一台没有灵魂的转换机器。其结果有二:要么是译者真的相信自己是不在场的中介,从而产生大量风格雷同、毫无生命力的“翻译腔”作品(这是一种智识上的阉割);要么是译者明明付出了巨大的创造性劳动,却被体制和话语系统地否认和遮蔽(这是一种价值上的剥夺)。我们只要想想,有多少经典的文学翻译,其本身就是杰出的汉语文学作品,但这些作品在文学史叙事中却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其译者被轻描淡写地称为“介绍者”而非“作家”,便可知这种伤害之深。它不仅伤害译者的创作尊严,也剥夺了读者欣赏另一种语言创造的“汉语文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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