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相对于违章吸烟,朝人泼“饮料”是更危险、立法上惩治更严厉的违反行为?
因为这个“饮料”对于泼的人来说,是什么它自己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对于被泼的对象和不特定的相关第三人,这个是“不明液体”,可能是易燃物,可能是强酸强碱,可能是毒物,等等。其威胁和危险的意味和实际后果远超过吸烟(因为司法实践里面,“泼液体”被判无期和死刑的案子不少),可能引起应激反应,甚至引起群众恐慌逃避造成群体事件。比如深圳那个案子,如果发生在地铁站或者是车厢之内,法律后果可能会跳升,甚至直接被刑拘。
这是很多国家直接把“泼液体”立为可入刑行为的主要原因,它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特别大,对公共秩序破坏性强,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因此深圳基层派出所这个稀泥和得特别不精神,是很坏的示范,没有严格执行法律。
另外,有些饭是不好恰的,有些哄是不好起的。好人是不干这种烂活儿的。很容易把自己折进去。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