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即对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产生约束力,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废止行政决定,应当具备法定事由并遵循法定程序。
除法律规定的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外,行政决定一般不仅因未送达而无效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外化,行政行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确定起诉期限起算点的前提条件尚未成就。
发布于 北京
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即对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产生约束力,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废止行政决定,应当具备法定事由并遵循法定程序。
除法律规定的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外,行政决定一般不仅因未送达而无效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外化,行政行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确定起诉期限起算点的前提条件尚未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