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马上施行,5月起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短信。
但其实,效力更高的、国务院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早就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我每天收到至少3个商业电话,烦不胜烦。法律法规的生命不在于立法的频密,而在于执行。工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如果不认真干活,这些立法全是废纸。
发布于 广东
工信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马上施行,5月起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短信。
但其实,效力更高的、国务院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早就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我每天收到至少3个商业电话,烦不胜烦。法律法规的生命不在于立法的频密,而在于执行。工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如果不认真干活,这些立法全是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