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短信##新规落地,先给个赞。但翻完细则,有三个问题不吐不快。
第一,罚款上限3万元。
哏哏。
违法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这不就是“罚酒三杯”么?对比《个人信息保护法》里“违法所得五倍或五千万”的罚则,商业短信违规的代价,是不是太温柔了点?
第二,运营商到底啥角色?
端口是运营商批的,通道是运营商管的。商家换个马甲、轮换106号段继续发,运营商是真查不到,还是不想查?如果运营商只管收通道费、出事了甩锅“已尽审核义务”,那这责任链条是不是缺了一环?用户被骚扰,运营商凭啥没责任?
第三,消费者维权成本。
江苏有用户赢了官司获赔500元精神损失,看着解气。但您算过时间账吗?取证、投诉、起诉、开庭,折腾小半年。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远超500块。普通人哪有这精力?于是变成了“理论上有路,实际上没人走”。能不能搞个快速调解机制?或者干脆“违规即赔”,让商家自己掂量?
新规是个好开始,但别让好规定变成纸老虎。违法成本上不去,运营商责任不压实,消费者维权不简化,垃圾短信依然会换个马甲卷土重来。
(对了,建议顺手把骚扰电话也管管,那玩意儿比短信更烦人。)#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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