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频道 26-04-3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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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m引流管遗留女子鼻腔14年#】近日,黑龙江省五常。居民王晓华在社交平台反映称,2012年10月,其因泪囊炎在当地一家医院接受了"右眼泪囊鼻腔吻合术"。术后王晓华眼鼻持续不舒服,鼻腔反复溃烂、流脓、眼睛也流出分泌物,多次前往各地医院求医问诊。直到2026年4月初,另一家医院发现,其存在鼻腔肿物,手术将鼻腔内异物(引流管)取出,才解开了困扰王晓华14年的病痛之谜。4月27日,王晓华的儿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12年那次手术的引流管被遗留在鼻腔内14年,多年来我母亲难受得夜里难以入睡,太遭罪了"。张先生认为,医院手术操作不规范,未尽到审慎诊疗,且隐瞒异物遗留事实。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全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张先生要求,院方赔偿2012年2026年两次手术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每年1万元,14年为14万元,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5万余元。4月29日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平房区卫健局已介入,医院是持积极处理态度解决。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的真实性我们不否认,只不过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针对家属提出要求赔偿2012年以及2026年的两次手术费用,工作人员表示,赔偿手术费用没有问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限额内也可以给。目前,双方正在继续协商中。 http://t.cn/AXJLEZ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