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欣律师
26-04-30 13:38 微博认证: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李恒欣律师

人民法院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标识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应当综合考虑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的知悉程度,商品销售的时间、区域、数额和对象,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标识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 http://t.cn/RHrIv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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