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第一步不是找法条,而是还原事实。
很多人以为法官判案,就是“读一遍起诉状,看一遍证据,翻一遍法条,写出判决”。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你就理解错了。
我当过法官,现在做律师,两边的角色都扮演过。
今天跟你说句实话:法官在判案时,脑子里想的跟当事人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下面这3件事,是我每次下判前都会在心里过一遍的。尤其是第2件,当事人永远猜不到。
第一件事:这个案子的事实,到底能不能“定”下来?
法官判案,第一步不是找法条,而是还原事实。
但你提交上来的“事实”,和真正发生过的“事实”,中间差着十万八千里。
我当法官时,最怕看到原告和被告各说各话,一个说“钱借了”,一个说“没借”,双方都能拿出五份证据。
那法官怎么办?只能看三点:
谁的证据有原始载体(原件、原始记录)?
谁的陈述前后一致、逻辑通顺?
谁的说法更符合生活常理?
举个例子。装修师傅起诉房东,说施工时双方口头约定了协议外增加的工程量,按此计算房东还欠12850元。房东说双方已经核算并结清了全部40600元,装修师傅也签了收条确认,不存在什么额外报酬。法庭上装修师傅只有嘴上一句话,拿不出任何书面凭证或微信记录来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
法官心里就会想:既然你们签了正规《装修协议》,最后核算付款时你也签字确认了总金额40600元,为什么当时不提还有一笔12850元?结账时一句不提,现在跑来起诉,不符合正常人的办事逻辑。最后法官很可能会采信被告的说法。
第二件事:我同情你,但同情不能写进判决书
很多当事人觉得:我这么惨,这么委屈,法官应该站在我这边吧?
实话告诉你:法官也是人,会有同情心。但判决书上只能写证据和法条,写不了“我觉得他可怜”。
那问题来了:法官到底能不能帮一个值得同情的当事人?
答案是:能帮,但有前提。
这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必须有“基础证据”。
什么是“基础证据”?
基础证据不是“完美的证据”,而是能够初步证明你主张的那个事实存在的证据。
换句话说,它要让法官觉得“这件事有可能是真的”,而不是“你完全是编的”。
举几个例子:
在借贷案件中,借条是基础证据。有了借条,法官才会认真看你的案子。没有借条,只有你嘴上说“他欠我钱”,法官想帮也帮不了。
在买卖纠纷中,送货签收单是基础证据。有了它,法官才能认定“货确实发过去了”。没有它,你说“我发了货”,对方说“没收到”,法官没法判你赢。
注意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完全没有基础证据。
比如你说别人欠你钱,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一样都没有。这种情况下,法官再同情也没用。不是不想帮,是法律不允许。判决必须基于证据,不能基于同情。
第二种:有基础证据,但不够完美。
比如你有借条,但没有转账记录;你有送货单,但对方没有签字确认。这时候,法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范围内,适当倾斜。比如降低证明标准、结合其他间接证据综合判断、或者引导你补充证据。法官能做到这一步,已经是“同情”在法律框架内的最大发挥了。
总结:
你的任务不是求法官可怜,而是先给法官一个“基础证据”,让他有理由、有依据去帮你。连基础证据都没有,再大的委屈也无济于事。
第三件事:法官心里会给你打三个分
这件事当事人永远不知道,但很多法官都在做。法官判案不是凭感觉,而是凭内心的综合判断。这个判断,通常体现在三个分上。
第一个分:证据分。
你的证据是不是原件。有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据分不及格的案子,判你赢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第二个分:诚信分。
你在法庭上的陈述前后是否一致。有没有被抓到明显的谎言。
我当法官时,如果一个当事人被我认定不诚信,那他后面说什么我都要打折扣。
第三个分:理性配合分。
这个分容易被误解,它不是看你“听不听话”,而是看你是否理解并尊重诉讼程序。
什么叫理性配合?比如法院让你补充材料,你及时回应,而不是拖着不办。开庭准时到,不无故缺席。对法官的询问,诚实、清晰地回答,而不是耍脾气或者答非所问。
理性配合的当事人,法官会觉得“这个人尊重规则,他说的话可信度更高”。
反过来,那些动不动拍桌子、打断对方、辱骂律师、拒绝回答问题的当事人,法官心里会打一个低分。不是因为法官权力大想压人,而是因为这类人的情绪化表现,往往说明他们的陈述不客观、不可靠。
三个分的意义:
证据分决定你有没有资格赢。诚信分和理性配合分,影响法官对你整体可信度的判断。而可信度,直接决定判决最终怎么写。
写在最后
法官判案,在意事实能不能定下来,在意你有没有基础证据让他帮你,更在意心里给你打的那三个分。
想明白了,你的胜算至少多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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