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26-04-3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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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权案件简讯#

2026年4月30日,王一博先生诉王*(“溺水**片”,UID:561****600)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王*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公告,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致歉。

2024年8月25日至8月29日期间,被告王*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王一博先生的侮辱、诽谤性言论,涉嫌严重侵犯王一博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认定,博文内容含侮辱性、攻击性词汇以及没有事实依据的不当陈述,系针对原告的人格贬损,涉及对原告人格、品德的否定性评价,丑化了原告的形象,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属于侮辱、诽谤行为,势必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名誉权受损,故依此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基于上述,又鉴于王*涉案微博账号被封禁,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向原告王一博赔礼道歉,并向原告王一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详见:(2025)京0491民初25515号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6年4月30日,被告王*已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开发布致歉信,向王一博先生赔礼道歉,并已履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的判决义务。

附:王*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的致歉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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