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陕西
26-04-30 15:02 微博认证: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

名字带“征信”“信用”≠正规机构,多地公示违规名单!

近日,央行深圳市分行发布公告,对未取得“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业务资质,但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字样的141家机构予以公示。

关注征信、信用评级行业的朋友不难发现,近期全国多地公示一批违规机构——未取得征信业务许可、信用评级备案资质,却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中擅自使用“征信”“信用评级”等字样,甚至变相开展相关业务,误导市场和公众。

很多人疑惑,只是名字里带“征信”“信用评级”,至于专门公示整治吗?答案很明确:当然至于。征信、信用评级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直接关系到企业融资、个人信贷等关键领域,属于典型的特许经营行业。

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行业规范,从业者和普通大众都要记牢:

✅ 征信业务: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从事个人征信业务需取得央行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需完成备案,未获批或未备案,不得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字样,更不得开展征信信息采集、查询、评估等相关活动;

✅ 信用评级业务:按照《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从事信用评级业务需依法办理备案,擅自开展相关业务、未备案却使用“信用评级”字样,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名称管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名称不得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征信”“信用评级”自带信用背书属性,无资质使用极易让市场主体、普通大众误以为是正规机构,埋下风险隐患。

从行业动态来看,此次无资质机构公示并非单一地区行动,而是央行、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多部门协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整治,各地做法精准且力度空前,核心围绕“清乱象、强合规、护生态”展开。

全国多地同步开展专项排查,聚焦源头整改并发布专项公告,明确要求无资质却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机构进展整改,重点整治“空壳”“失联”的无资质机构,以及已取消备案仍使用相关字样的机构,公示名单、明确整改期限,形成“全国联动、上下协同”的整治格局,与2026年央行征信工作会议“严管善治”的要求高度契合。

从行业研究角度观察,此次整治还有一个关键信号:各地均明确区分“实际从事相关业务”与“仅名称含相关字样”两类主体,分类施策、精准整改,既避免“一刀切”,又守住合规底线,体现了监管的精细化水平提升。

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深化,征信、信用评级行业的“资质壁垒”将进一步拉高。无资质机构的生存空间被彻底压缩,而具备合法许可、备案资质,且能规范开展业务的机构,将在行业洗牌中脱颖而出。同时,信用评级机构迭代加速,2025年,有8家信用评级机构先后退出备案,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合规能力成为机构生存的关键。

从行业研究角度来看,此次全国多地公示无资质征信、信用评级相关机构,绝非“一阵风”整治,而是我国征信行业向“精细化、法治化、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重要标志。

随着2026年征信工作重点任务的推进,以及全国整治行动的持续深化,征信、信用评级行业的合规生态将进一步完善,行业价值也将进一步凸显。

科普时间

一、征信业务(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对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采取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

二、信用评级业务,是指为开展信用评级而进行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结果发布等活动。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对擅自从事信用评级业务,依照《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未经依法批准,任何机构均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开展金融活动。企业名称和营业范围中包含“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经营主体,如实际从事相关金融活动,请办理许可或备案;不从事相关金融活动,或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主体,请尽快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网上办理企业名称及营业范围变更,删除或更改相关字样。未按要求整改的经营主体,人民银行将通报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由经营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依规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措施,并由人民银行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