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文华法律顾问
26-04-30 15:55

河南省政府《告知书》未加盖复议机关印章,而是专用章,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五条强制性规定。2018年7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被申请人未在《告知书》上加盖复议机关印章的错误,作出(2017)豫01行初1039号行政判决:撤销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豫政复告【2017】2-40号告知书。但被申请人未接受教训,重蹈覆辙,故【2026】1-7号告知书也依法应当撤销。@豫法阳光 #五一劳动节##倪文华维权#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