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3月20日作出(2024)鲁07行初68号行政判决,该判决次日送达当事人,早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年6月27日,申请执行人向潍坊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庭和执行局未在法定7天期限内立案,其中执行局法官称“没法给你执行”。经代理人多次催促后,潍坊中院才于2025年9月2日立案,但立案后,执行法官未依照《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申请执行人和代理人多次催促后,至今已近一年被执行人也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
4月27日,我方向山东高院@山东高法 申请提级执行。今天高院驳回,给的理由是“如是执行信访案件请向省院执行二庭提交相关材料”,但本案不是信访案件,而是有法律依据的提级执行案件,后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刚才已经重新提交立案,看高院最终审核意见吧。#山东##强制##强制执行##山东[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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