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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30 17:42 微博认证: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雄安新区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主要有哪些变化?一起了解↓↓↓http://t.cn/AXJLMlk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