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杨雄 26-04-30 21:27
微博认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新《监狱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将罪犯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作为认定罪犯不服从管教、没有悔改表现的依据。

希望此条能改变申诉就不能减刑的现状!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