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01 14:38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怎么办,我下面要说的这些,可能粉丝们不爱听,但我真的只是就事论事,纯普法。

刚看到#浪姐争议嘉宾回应被李小冉告过#,她说没收到传票,也没说过网传的言论,所有关于李小冉的视频都是分享经验。

于是我去看了下她的抖音,检索了一下,只看到六条关于李小冉的视频,不知道还有没别的,如果有别的,欢迎粉丝发给我,我会根据新的事实,编辑我的观点。

如果就针对这六条的话,我觉得,还真可能不够成侵权。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合理评论”与“侵权诽谤”,到底差在哪儿?

首先,“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的区分。

法律要求“事实”必须绝对真实(如说别人偷东西必须有证据);但对于“意见”,只要是基于一定事实基础的主观感受、观点剖析,法律通常会予以包容。

洪朝阳的6个视频若主要是吐槽人设、分析职场相处模式,我认为,这属于典型的“意见表达”,受言论自由保护。

而且,明星、公众人物在享受聚光灯的同时,必须让渡一部分隐私权和名誉权。对于基于公开综艺画面的合理质疑、性格分析,法律要求明星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

而且,洪朝阳的视频,基本都是“HR专业解读”的呈现。

她将综艺里的冲突类比职场上的上下级摩擦、团队管理问题,我觉得这就是个职场经验分享。

从法律定性上,这种“专业视角的二次创作”不仅没有“主观恶意”,反而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帮打工人们避坑)。

只要她没有凭空捏造李小冉的私生活黑料,仅仅是就“荧幕形象”进行HR维度的拆解,很难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诽谤”,

#律师说法#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