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反腐新规”施行 学者律师呼吁避免机械司法】近半个月来备受热议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5月1日起施行。贪腐官员和民企老板、高管的何种行为将受法律更严厉的规制?争议条款如何审慎适用?http://t.cn/AXJGn9eV
《解释(二)》是中共十八大开启反腐败行动以来,继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两高”发布的第二份事关职务犯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其中,非公职务犯罪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齐,明显加大了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还对新型隐性腐败、斡旋受贿、约定受贿、赃款赃物追缴等标准作出补充和细化,共24条,被称为“最严反腐新规”。不少法律人士分析认为,新规再次织密织紧了中国的反腐败刑事法网。(详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反腐法网再织密》)
《解释(二)》施行前夕,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举办了一场研讨会。与会学者、律师提出,在法网织紧织密的情况下,实践中应避免机械司法,否则极易扩大打击面,导致民营企业老板无处避险、蒙冤受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