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5872
26-05-01 17:31 微博认证:视频博主

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业绩诱骗未成年吸毒,判刑5年,属于定性错误,应按照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在5-10年。

关于副所长行为定性,网上法律人士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法院定性正确,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认定马某的核心目的是完成缉毒考核任务,而非通过滥用职权获取经济利益或升迁机会,其行为更符合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客观要件,滥用职权只是其实施犯罪的手段,而非核心行为,因此优先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认为马某的行为虽涉及滥用职权,但核心是欺骗他人吸毒(图2)。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恰恰相反骗人吸毒才不是核心目的,滥用职权才是,因为诱骗未成年人吸毒只是他完成业绩的手段。如果他不是副所长,社会人员会帮他设局吗?显然核心与本质都是利用了职权。不为经济利益和升迁机会更是站不住脚,完不成任务势必影响其升迁和经济利益,反之完成了他会获益。如果不滥用职权毒品从哪里来的?如果不滥用职权如何能组局并当场抓获?杀良冒功都不是滥用职权难道还是正常履职?

那么为什么属于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呢?且不论其损害了公安部门的公信力与法治底线,单就未成年保护来说,6个未成年人都不知道是毒品诱导吸毒,导致其神经和免疫系统不可逆的伤害,已属于极端恶劣,突破了未成年保护的底线。

因此本案属于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应该在5-10年之间。另外毒品管理十分严格,他的毒品是从哪里来的?也必须追问清楚。而且如此无底线的败类,他办过的案件都该重新彻查。

#副所长为完成任务设计让6人吸毒##法院宣判副所长欺骗他人吸毒案#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