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震惊了股民#五粮液的这种做法,事实上更容易操纵业绩,即延迟确认收入。本来,按照权责发生制,我收到钱了,发出货了,就可以算收入。那么,查发货与否是很好核对的。它现在的做法,是可能是要求经销商人工确认收到货,甚至等经销商卖完货再确认。那么,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人为操作的空间。经销商可以提早确认,也可以延迟确认,那公司的业绩就不容易预判了。这么大的变动,理应提前预告并给股东反应的时间。现在突然推出来,且完全不给股东解释,简直是拿股东当空气,一丁点儿的现代公司治理的意识都没有。股东利益保护,体现在哪儿了?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