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驾车碰撞行人1死11伤#
《刑法》第134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已经不是简单的肇事逃逸了,后面的行为法考中完全可以评价为故意杀人/伤害,实务中可能多半会用到兜底条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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