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以东印度公司为例,说明垄断型公司有系统性的动机对殖民地出口征税,税收的效果取决于殖民地与宗主国的经济结构的比较优势:当双方在同一领域共享比较优势时,税收改善宗主国的贸易条件,宗主国有很强的动机去操纵殖民地的经济结构,甚至可能直接禁止殖民地的工业活动;相反,当它们互补时,宗主国的贸易条件会恶化。工业革命之前,英国和印度在纺织业领域是竞争对手;英国取得技术突破后,两者成了互补关系,印度逐渐专注于原材料的生产。这一转变不仅改变了垄断贸易的经济效应,也重塑与东印度公司相关的政治格局。
中国的情况可以看作东印度公司兴衰的超大号镜像。单一主权消除了独立垄断主体存在的空间,转移支付看作补偿受损方的工具,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具有贯彻实力,这是帝国贸易体制在结构上无法具备的制度优势。在理论上,这样的国家有能力实现殖民体制永远无法实现的帕累托改进,在现实上,比较优势是被制度通道持续重新分配的结果变量,组织能力决定了比较优势的可见性。是不是可以说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既是分配问题,也是生产问题?某省某地的某些产业能力,在市场分割的状态下可能无法达到被价格机制发现的门槛,这时的制度通道就在创造并显现新的比较优势?
制度优势用不用得好需要进一步分析制度摩擦。制度摩擦不只延缓帕累托改进,还可能压制潜在优势的可见性,毕竟机会的窗口期会关闭。信息层面:区域异质性要求政策的因地制宜,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流动、要素价格变化等动态显现央地之间的博弈;制度的可预期层面:由于各方的权责关系并不总是清晰持久,预期稳定性的打折促使市场分割的相对理性策略,东印度公司维持贸易扭曲是为了保护租金,地方维持市场分割可能是为了对冲不确定性;涉及的激励层面的摩擦也最为根本:统一大市场的收益偏分散、长期、难以归因,市场分割的收益对局部而言则是更集中、短期、可在任内直接呈现的,由此产生的软性抵制也更难发现更难避免。
如何平滑这些摩擦考验的是制度建设能力,共同的底层还是缺乏独立的约束机制,决策围绕具体的人事与资源展开,执行的力度如果服从于内外关系,整合进程的每一步都可能走形。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既看如何内化或释放局部外部性,也看制度建设能走多深。#读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