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间法语#【原文】受请枉法之类者,谓受人嘱请,屈法申情,纵不得财,亦为枉法。——《唐律疏议》
【释义】接受请托枉法裁判之类,指受人嘱咐请托,徇情枉法,纵使不接受请托方的财物,亦属枉法处断。
【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格言[超话]#
